颁布时间:2021-02-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为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规范税务处罚裁量权行使,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切实推动税务执法、服务、监管理念方式手段创新,打造“法治良好”税收营商环境,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我们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发布<辽宁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1年3月12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网站,进入首页“互动交流—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点击“提出意见”进行反馈。
2.登录辽宁省司法厅网站,进入首页“政务公开—公告” 系统提出意见,网址:。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162号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110001 ,并在信封上注明“税务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字样。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发布<辽宁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发布<辽宁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