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8〕47号
颁布时间:2018年5月15日 发文单位:江西省财政厅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pdf
江西省财政厅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