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17〕25号
颁布时间:2018年9月14日 发文单位:江西省财政厅 财政部
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制度在科学事业单位的有效贯彻实施,财政部制定了《关于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pdf
江西省财政厅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