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5-06-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方便纳税人,提高办税效率,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的相关规定,自2015年6月16日起,纳税人可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处罚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逾期申报行政处罚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可持有效CA证书直接登录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www.bjsat.gov.cn)接受处罚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逾期申报行政处罚的自助办结。
二、纳税人可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查询其办理自助处罚的状态和进度,查询并保存处罚相关电子文书。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