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颁布时间:2015-06-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行依法行政,整体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5]38号)和《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全省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整体推进督导体系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5]81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执法关系和谐、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途径。我省国税系统一向把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放在依法行政工作的突出位置,持续深入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按照省政府部署,2015 年是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整体推进年”,同时也是我省国税系统的“优化服务年”。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省委、省政府依法行政总体部署和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整体推进年”工作要求,进一步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创新行政执法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持续深入做好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努力实现全省国税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全覆盖。
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实施行政指导,引导相对人遵法守法。
一是认真落实《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4]85 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落实行政指导相关制度,制定我省国税系统行政指导工作规范,完善行政指导法律文书。二是各级国税部门机关要在 2014 年重点领域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全面开展行政指导工作,通过非强制性、灵活多样的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主动配合、自觉遵法守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三是收集各地行政指导典型案例,不断积累行政指导工作经验,认真做好案例分析、编写、推荐等工作。并通过分析典型案例,提高执法人员灵活实施行政指导的能力和水平。
(二)健全行政调解、和解工作机制,合理解决征纳纠纷。
各级国税机关应当积极探索利用法律的调解、和解机制解决征纳纠纷,将其作为行政复议、诉讼机制的有益补充,努力把税收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基层、化解在税务机关内部。同时,对征纳双方争议较大的案件、职业举报人介入的案件及媒体舆情关注度较高的案件做到提前介入、认真防范、重点关注,提前做好化解、缓和矛盾及舆情应对的处理等工作。
(三)开展基层行政执法调研,推动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
以“法治组织保障有力,重大决策机制健全,税收执法严格规范、文明高效,执法监督全面严密,法律救济渠道畅通,法治创新成效明显”为工作标准,开展基层行政执法调研,分析总结基层行政执法现状和问题。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国税系统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和《河南省国税系统法治税务示范基地评价标准》,以评价标准为导向、以基地建设为抓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引导全省各级国税机关,特别是基层国税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各项要求。
(四)继续推行“两单”制度,规范执法权力运行。
建立和落实权力清单制度和行政审批清单制度,促进依法行政。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权为突破口,公布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及权力运行流程图,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规则,逐步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持续深化税务行政审批清单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通过“两单”制度的持续推行,加快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五)构建多元办税新格局,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拓展完善网上办税服务功能,打造网上申请审批、申报缴税、发票认证、抄报税、税库银一体化的网上办税服务厅,加大推行力度,提高网上办税覆盖面;完善自助办税终端功能,在办税服务厅、大型商场、专业市场扩大使用;推行豫税通移动办税,利用微博、微信新媒体平台,实现政策推送、涉税查询、涉税业务办理等服务,满足“如影随形”的办税需求。持续深化实体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拓展“同城通办”业务范围,逐步将车购税征收业务整合至综合服务窗口,适时推行身份证识别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纳税人排队现象,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减少纳税人排队现象。
(六)坚持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丰富服务型行政执法内涵。
办好实体纳税人学堂,开展普惠式培训辅导和专题式培训辅导;升级优化网上纳税人学堂内容,发挥业务部门专业优势,推出一批适应税户需要的辅导课程,把纳税人学堂打造成培训辅导的园地、征纳交流的平台、税法宣传的精品。加强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和绩效考核的信息化运作;整合征管资料电子档案影像管理系统和“免填单”服务系统,最大限度减少纸质资料报送,基本实现办税资料电子化。
(七)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强化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教育,把服务型行政执法相关知识作为领导干部学法、税务人员法治培训的重要内容,促进全省国税系统税务干部运用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指导推进、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有效防止行政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等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事情发生,努力打造风清气正、廉洁高效的国税系统行政执法队伍。
三、实施步骤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
各省辖市国税机关局要把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方案,明确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总体要求、具体内容、推进步骤,建立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整体推进督导体系,并于 5 月底前,以书面和电子文稿形式把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年度工作方案和督导体系建立情况上报省局。
(二)开展执法调研,强化督导检查。
一是深入开展基层行政执法调研。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全省各级国税部门机关要深入开展基层行政执法调研。各省辖市国税局要把当前国税部门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的现状和困难,解决问题的方法等情况调查清楚,形成书面调研报告后于6月底前上报省局。二是强化督导检查。各省辖市局要按照今年服务型行政执法“整体推进年”活动的内容加强自查,重点加强对行政指导、行政调解等工作实施情况的检查,并在7月底前完成对所辖县(市、区)局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将检查总结报告上报省局。省局适时对各省辖市国税局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注重典型带动,确保整体推进。
按照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全省国税系统确定15 个单位作为重点培育的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其中郑州市中原区国家税务局、许昌市襄城县国家税务局作为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初确定的服务型行政执法观摩候选单位直接列入,其余13个示范点从各省辖市局推荐名单中择优产生,申报程序、申报内容、产生办法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按照省政府相关规定,省局将加强对示范点的业务指导、帮扶督导,促其创经验、出成效,通过以点带面,实现国税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整体推进,并适时组织开展全省国税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观摩验收活动,通过典型带动、示范引领,扩大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覆盖面。各省辖市局也要通过召开现场观摩会、座谈会、经验交流会、推广行政指导案例等形式,交流经验,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并按省政府相关规定上报有关活动的视频资料和典型经验材料。
四、保障机制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深刻认识省政府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重要意义,并将省政府要求与我省国税工作有机结合,真正实现为纳税人服务,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根本宗旨。继续把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围绕省政府“整体推进年”主题,建立健全行政指导制度,扩展纳税服务领域,创新纳税服务方式,提高纳税服务质量,提升纳税服务效果,牢固树立“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的理念,真正在服务中实施管理、体现服务,促进管理、执法和服务有机统一。各级国税机关要切实加强对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统筹安排,协同推进,细化完善,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依托报纸、电视台、电台、网站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围绕国税部门机关服务型行政执法开展工作,通过发布新闻通稿和联合采访等形式,重点对省国税局出台的改革措施、优惠政策落实、为纳税人减负以及转变职能措施、办法、意见等内容进行宣传,形成立体式税收宣传格局。同时做好税收执法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税收政策及税收执法信息解读及研判,建立例行执法信息发布制度,为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三)建立体系,加强督察
一是逐步建立本系统的服务型行政执法推进督导体系。省局对各省辖市局的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进度及成效进行公布、统计和分析,并针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经验、存在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定期通报、督促检查、相互交流,从而促进全省国税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整体推进。各省辖市局也要按照这一要求开展工作,促进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进程。二是转变作风,开展效能监察。省局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工作职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级国税机关严格落实涉税审批、检查、处罚等法定权限和程序,梳理权力事项,列出清单,公开流程,保证权力公正透明运行,着力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保障顺利推进全省国税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四)加强培训,提高能力
全省国税系统行政执法培训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激发活力,以绩效考核为抓手,加强专业化培训和岗位培训、注重专家人才和骨干人才培养,为推动河南国税事业科学高位发展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要具体抓好三个层次的培训,提高服务能力:一是明确标准,加强领导干部服务型行政执法培训。二是注重实务,抓好骨干专业化执法培训。三是分级负责,开展一线干部执法基础知识普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