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地税函[2015]28号
颁布时间:2015-12-31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提升个人网上办理涉税事项的便捷性与实效性,市局将“上海市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系统”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系统”的各项功能整合并入“上海市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该平台自2016年1月1日起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可在该平台通过使用纳税信息、上海市民信箱实名制用户信息、办税服务厅获取注册码等方式进行实名注册。原“上海市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系统”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系统”注册用户自动变更为“上海市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注册用户。
二、注册用户可通过上海税务网站或直接输入域名(gr.tax.sh.gov.cn)即可登录“上海市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办理代扣代缴明细申报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查询,《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下载、打印、验证,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网上申报等各项业务。微信、手机客户端登录渠道将于2016年2月1日、3月1日相继开通发布。
三、在注册用户进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网上申报时,“上海市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将依据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已申报信息进行自动预填列,注册用户应核对预填列信息,对需要修正的栏目进行更正,确认无误后发送申报。
四、启用“上海市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是本市优化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服务工作的一项新举措,各分局要加强宣传推广工作,上海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窗口部门要耐心细致解答纳税人提出的问题。
五、各分局要高度关注纳税人反馈的信息,了解纳税人的需求。对纳税人反映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局,以利于进一步完善服务措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