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地税函[2015]361号
颁布时间:2015-12-3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81号)精神,现将2016年部分月份的申报期限予以明确(详见附件)。未列明的月份,纳税申报期限不做调整或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如遇特殊情况,以当月纳税期限调整的通知为准。请各单位按照调整后的申报期限做好宣传和日常征收管理工作。
附件:2016年度部分月份纳税申报期限调整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5年12月31日
附件
2016年度部分月份纳税申报期限调整表
月份 |
节假日 |
调整申报期限 |
注 释 |
1月 | 元旦 | 1月18日 | 申报期限为期后15日的,延期至1月18日。 |
1月20日 | 申报期限为期后20日的不变。 | ||
2月 | 春节 | 2月22日 | 申报期限为期后15日、20日的,延期至2月22日。 |
4月 | 清明节 | 4月18日 | 申报期限为期后15日的,延期至4月18日。 |
4月20日 | 申报期限为期后20日的不变。 | ||
5月 | 劳动节 | 5月16日 | 申报期限为期后15日的,延期至5月16日。 |
5月20日 | 申报期限为期后20日的不变。 | ||
6月 | 端午节 | 6月20日 | 申报期限为期后15日的,延期至6月20日;申报期限为期后20日的不变。 |
7月 | 开斋节 | 7月18日 | 申报期限为期后15日的,延期至7月18日 |
7月20日 | 申报期限为期后20日的不变。 | ||
9月 | 古尔邦节 | 9月22日 | 申报期限为期后15日、20日的,延期至9月22日。 |
10月 | 国庆节 | 10月22日 | 申报期限为期后15日、20日的,延期至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