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6年申报纳税期限安排的通知

皖地税发[2015]138号

颁布时间:2015-12-3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税(费)种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金税三期工程推广上线工作部署,现对2016年我省申报纳税期限作如下安排:

2016年申报纳税期限安排表

月份 申报纳税期限 备注
一月 1.8-1.29 包括按季、半年申报
二月 2.1-2.24  
三月 3.1-3.15  
1.1-3.31 个人所得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申报
四月 4.1-4.20 包括按季申报
五月 5.1-5.16  
1.1-5.31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六月 6.1-6.20  
七月 7.1-7.15 包括按季、半年申报
八月 8.1-8.15  
九月 9.1-9.21  
十月 10.1-10.25 包括按季申报
十一月 11.1-11.15  
十二月 12.1-12.15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12月31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