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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14.20)与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16.20)的通知

颁布时间:2015-10-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9号公告)及《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公告),现对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与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升级调整,并根据《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相关内容对申报系统补充调整。省局决定发布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14.20)与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16.20)。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升级说明

本次发布的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14.20)与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16.20),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16.2

本次升级调整内容如下:

1.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调整为《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并新增“社会信用代码”字段项;

2. 《集团公司成员认定表》调整为《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表》;

3.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申请表》、《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申请表》、《申请注销退(免)税资格认定企业未结清退(免)税确认书》相应配合调整;

4. 企业信息登记增加“社会信用代码”字段项;

5. 《系统配置信息表》新增“社会信用代码”字段项;

6. 外部数据采集,优化报关单确认功能

(二)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14.20

本次升级调整内容如下:

1.资格认定相关调整

(1)《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调整为《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并新增“社会信用代码”字段项;

(2)《集团公司成员认定表》调整为《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表》;

(3)《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申请表》、《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申请表》、《申请注销退(免)税资格认定企业未结清退(免)税确认书》相应配合调整;

(4)企业信息登记增加“社会信用代码”字段项;

(5)《系统配置信息表》新增 “社会信用代码”字段项;

2.零税率业务调整:

(1) 增加《国际客运(含香港直通车)旅客、行李包裹运输清算函件明细表》申报;

(2)增加《中国铁路总公司国际货物运输明细表》申报;

(3)取消《铁路国际客运收入清算函件申报明细表》申报;

3.其他调整:

(1) 新增业务类型:航线维护、航次维修,调整出口货物明细表相关校验规则。

二、软件下载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14.20)与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16.20)软件及说明文档,可以从安徽省国税局网站“首页 > 办税服务 > 下载中心 > 涉税软件”栏目下载。

下载链接:

三、运维支持

如在使用该软件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热线:4006112366或0551-65994361/65994365.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10月30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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