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6-02-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精神,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5]142号)相关要求,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在网上办税服务厅增加了行政审批事项预受理功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可持有效证书登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www.bjsat.gov.cn)进行行政审批事项网上预申请。
二、网上预申请结果将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反馈纳税人。
三、本公告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