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6-02-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服务中国居民境外经营和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我局对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信息化流程进行了优化,并开通了电子税务局开具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我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和经认定的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以及拥有中国国籍的个人可以自行通过电子税务局开具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未在我国境内注册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的外国企业,以及未拥有中国国籍但按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构成我国税收居民的纳税人,仍需按照规定流程申请开具。
二、开通电子税务局的企业和自然人纳税人可自行在网上申请打印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以下情形需到各区局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
(一)未开通电子税务局的纳税人;
(二)申请年度未完税或非正常户纳税人;
(三)未在我国境内注册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的外国企业,以及未拥有中国国籍但按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构成我国税收居民的纳税人。
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证明的纳税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
(二)申请年度在中国境内未完税的书面情况说明(未完税或非正常户纳税人报送);
(三)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验原件,中国居民个人或外籍个人报送);
(四)《在华停留时间统计表》(无住所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外籍个人报送)。
三、纳税人可从深圳地税官网()下载相关表格。电子税务局企业用户可通过登录首页“国际税收管理”-“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目录,自然人用户可通过登录首页“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目录,进入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界面。
纳税人遇到问题,可拨打我局咨询电话12366-2或各区局办税服务热线咨询。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