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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发票查验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颁布时间:2016-02-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税务总局工作部署,在北京、上海、深圳市国税局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以下简称:升级版)发票查验试运行工作。现将北京市开展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系统(以下简称:发票查验系统)试运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查验范围

自即日起,北京市纳税人可通过发票查验系统,进行增值税发票一致性验证。发票查验系统将支持北京、上海、深圳市纳税人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五种发票的查验申请。即:三个试点地区纳税人通过升级版开具的五种发票均可通过发票查验系统进行增值税发票一致性验证。

通过发票查验系统,可查验试运行地区纳税人自2015年12月20日起,使用升级版开具的所有增值税发票。当日开具的发票最快可以在次日进行查验。发票查验系统正式开始运行后,可以查询最近1年内开具的发票。

纳税人如需查询、验证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发票信息,仍需按原发票查验方式,登录发票开具方税务机关的发票查验网站进行查验。

二、查验方式

纳税人可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登录发票查验平台网站(xzzx.html)点击APP下载图标跳转至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税务应用广场,使用移动终端下载安装发票查验APP应用。

平台登陆,建议使用IE浏览器,IE7.0版本以上。

发票查验手机APP应用,目前仅适用于Android移动终端。

三、发票查验

登陆后,纳税人依据取得的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在页面中根据要求输入的相关的查验项目信息,或自动扫描二维码等方式,进行发票查验。

在确认输入的信息无误后,点击查验按钮,系统可以自动弹出查验结果页面,查验结果包括:正常、作废、不一致、查无此票等。查验结果为正常的,根据发票种类可查看到所查验发票的开具信息,包括购销方信息、收发人信息、货物明细、车辆信息等。

四、发票查验系统优点

发票查验系统充分利用升级版在线开具发票,通过互联网实时上传税务机关,生成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且全票面信息采集等特点,提供了升级版开具的五种发票的有关购销双方信息、收发人信息、货物明细、车辆信息等的一致性验证。具有如下优点:

1.解决了原发票查验方式不能查询发票开具的具体内容、文字信息等问题;

2.国家税务总局搭建的查验平台突破了地域限制,只登陆一个平台即可查验全国所有纳税人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试运行期间,暂时只能查验北京、上海、深圳市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3.增加了手机查验方式,通过移动终端下载安装发票查验APP应用,手机登陆即可进行发票信息一致性验证。方便了纳税人。

五、其他事项

由于存在纳税人离线开具发票信息未上传、特定纳税人须离线自开票、以及发票电子数据的数据同步周期(至少1天)等情况,在线进行发票查验可能存在滞后情况。

发票查验系统所提供的发票信息查验结果,不作为发票真伪鉴定的法律依据。如对查验结果有疑议,纳税人可持发票原件至当地税务机关进行鉴定或咨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

纳税人可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操作手册》(电脑版)或《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客户端应用操作手册》(移动终端版)。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2月25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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