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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为纳税人提供部分涉税事项“免填单”服务的公告

颁布时间:2014-10-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按照《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和《山西省国税系统纳税服务规范(2014版)》的要求,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决定自2014年10月份起在全省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为纳税人提供部分涉税事项“免填单”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免填单”服务内容

  “免填单”服务是指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可以不填写有关文书表单,直接由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人员依托税务信息系统,根据纳税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或口述内容,采集录入相关涉税信息,打印制式文书,交由纳税人核对并签字或签章确认后,即为视同纳税人完成了涉税文书申请或提交的一项服务措施。

  二、“免填单”服务范围

  第一批“免填单”服务的业务范围为4类14项,具体为:

  (一)登记类7项:

  1.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

  2.变更税务登记表;

  3.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

  4.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5.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

  6.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7.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二)认定类4项: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2.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

  3.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表;

  4.汇总纳税认定申请表。

  (三)优惠类1项: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四)综合类2项:

  1.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

  随着条件的成熟,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将进一步扩大“免填单”服务范围,并陆续进行公告。

  三、“免填单”服务流程

  (一)纳税人提出涉税申请;

  (二)窗口人员接收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并进行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内容是否完整方面的审核;

  (三)符合要求的,窗口人员录入纳税人识别号和所需填写的动态数据等必要信息,系统生成文书表单,打印后交纳税人;

  (四)纳税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盖章,并交还窗口人员;

  (五)窗口人员进行后续业务操作,操作完成后在相关文书上加盖税务印章,并将属于纳税人保管的所有资料退还纳税人。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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