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10号
颁布时间: 发文单位: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办税效率,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决定自2016年6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营改增网报系统),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推行范围
(一)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从事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不含2016年5月1日前已属国税机关管辖的纳税人)。
(二)2016年5月1日后办理设立登记的纳税人。
二、填报报表种类(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及附列资料、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及附列资料;(二)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三)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四)财务会计报表。
三、系统登录
(一)营改增网报系统网址:.纳税人也可以登录海南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网址:),通过首页的“常用栏目”中“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网上申报系统”进入。
(二)用户名:纳税人的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
(三)密码: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从事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的试点纳税人,登录密码已由省国税局统一授权,默认密码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后6位数字。
2016年5月1日后办理设立登记的纳税人,由主管税务机关授予密码。
纳税人登录后可以重新设置密码。
四、系统操作步骤
(一)纳税人进入营改增网报系统后,点击“初始化”按钮,对报表进行初始化设置。
(二)纳税人将需报送的报表下载到本地电脑,进行离线填写。
(三)纳税人将报表上传至营改增网报系统,经过系统解析审核后,点击“申报”按钮,进行纳税申报。
(四)纳税人申报后,点击“扣款”按钮,完成税款缴纳。
五、纸质资料报送纳税人通过营改增网报系统进行纳税申报的,应于年度终了后30日内,以邮寄或直接上门方式将纸质的申报表及附列资料报送主管国税机关。
六、其他事宜
(一)纳税人可以选择营改增网报系统办理纳税申报,也可以按照规定采用其他方式办理纳税申报。
(二)纳税人可以通过海南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微信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了解申报纳税相关政策。
特此公告。
附件:
《关于推行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网上申报系统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5月24日
附件下载:
《关于推行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网上申报系统的公告》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