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国税公告[2014]13号
颁布时间:2014-09-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发票填开使用,打击发票违法行为,维护公众合法权益,自2014年10月1日起,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正式启用“发票查询系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查询范围、票种及开具起始年限
(一)2012年1月1日起江西省范围内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2012年1月1日起江西省范围内国税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三)2012年1月1日起江西省范围内国税机关开具的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
(四)2013年3月1日起江西省范围内纳税人开具的网络发票。
(五)2013年8月1日起江西省范围内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查询方式及步骤
(一)网络查询。登录江西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首页(),点击“发票查询”,如查询发票开具信息,选择进入“国税发票”查询模块,输入需查询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价税合计、开票方识别号、开票日期;如查询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选择进入“完税凭证”查询模块,输入需查询完税凭证的凭证号码、车架号后4位,系统将自动提供查询结果。
(二)手机客户端查询。用安卓智能手机登录江西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首页()“办税服务/资料下载/软件下载”,点击安装“江西国税发票查询系统”,系统提供手工录入和扫描二维码两种方式,并自动提供查询结果。
三、系统功能
(一)“发票查询系统”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从开票日的第三个月份起提供发票明细查询;对国税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开具的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开具的网络发票,从开票的次日起提供发票明细查询。
未达间隔时间的,从发票领用的次日起提供发票流向查询。
(二)“发票查询系统”对纳税人开具的其他各类普通发票(含企业冠名发票),从发票领用的次日起提供发票流向查询。
四、法律效力
“发票查询系统”提示的查询结果与实际票面内容不符或流向不一致的发票,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发票查询系统”提示的查询结果与实际票面内容一致,不足以证明发票真伪。如对接受发票存有疑问,可持发票原件到当地国税机关进行发票鉴定。
五、举报方式
对通过“发票查询系统”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可以拨打江西国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向各地国税机关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举报。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