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地税征[2016年]26号
颁布时间:2015-06-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地税系统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禁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的通知》(税总发〔2015〕75号)转发给你们,补充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 高度重视,认真学习
各地税局要充分认识规范涉税中介服务、加强涉税中介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全面落实严禁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要求。组织全体人员进行一次专题学习,务必让每位税务干部了解通知精神、掌握具体要求,提高认识、自我约束,避免出现违规行为。
二、 建章建制,强化监管
各地税局要建立监管机制,制定监管制度,与人事、纪检监察和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等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加强日常监管。一把手要落实主体责任,对税务干部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亲抓实管,带头落实报告制度、回避制度和职后从业限制制度要求,确保本单位职责履行到位。
三、 全面自查,郑重承诺
各地税局应组建清理工作组,一把手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员为成员,明确工作方案,协同配合,确保于6月底前完成清理工作。一是以开展税务师事务所年检工作为契机,进行延伸检查。二是组织全体税务人员签订《税务人员廉洁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廉政纪律,不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三是建立规范涉税中介服务工作档案,妥善保管自查清理资料。7月20前撰写清理情况报告报送市局,报告应说明工作组构成、清理工作方案、清理结果、违纪行为处理情况等方面内容,市局于7月底前进行抽查。
附件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禁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的通知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