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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公告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9号

颁布时间:2015-10-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提高普通发票防伪水平,有效抑制和打击制售假发票的违法犯罪活动,方便企事业单位和消费者查询辨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对普通发票的部分防伪措施进行了调整升级,现公告如下:

  一、调整的普通发票防伪措施

  (一)山西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非单联)、山西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统一使用专用防伪无碳复写纸,山西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单联)、通用定额发票统一使用专用防伪双胶纸。

  发票联中增加安全线,安全线上印制“山西国税”字样。发票联在自然光下观察与普通纸张基本相同,透光可见“山西国税”的黑水印字样,在紫外光下可见红、蓝色防伪荧光纤维。

  (二)山西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单联、出租卷式)、山西省公共交通定额发票、山西省汽车客票、山西省汽车客运站站台票、山西省公路内河客运补充客票统一使用专用防伪双胶纸。山西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双联)使用专用防伪无碳复写纸。

  发票联在自然光下观察与普通纸张基本相同,透光可见“山西国税”的黑水印字样,在紫外光下可见红色、蓝色防伪荧光纤维。

  (三)山西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的发票联印有“税徽”图案,“税徽”图案使用变色温度为50℃的紫外荧光红温变油墨印制。

  发票上的“税徽”图案在紫外光照射下显红荧光,当50℃以上热源置于发票背面的“热感应区”时,发票正面的“税徽”图案颜色变浅或呈无色。

  (四)山西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的发票联印有用银浆覆盖喷印的防伪密码标贴,实行密码防伪。

  二、保留的普通发票防伪措施

  (一)发票监制章内圈为“山西国税监制”微缩文字,使用放10倍以上放大镜下观察,微缩文字内容清晰可见。

  (二)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及密码采用数码喷印工艺印制,置于十倍以上放大镜下,可看到号码由颗粒状图案组成。

  三、取消的普通发票防伪措施取消的普通发票防伪措施为荧光油墨防伪、浮雕文字防伪、底纹团花防伪、无色荧光油墨防伪。

  四、调整后的防伪措施启用时间按照调整升级后防伪措施印制的普通发票,自2015年11月1日正式启用。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普通发票继续使用。

  本公告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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