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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财产与行为税统一纳税申报表的通告

大地税告[2015]14号

颁布时间:2015-09-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相关表证单书的通知》(税总发〔2014〕109号)要求,财产与行为税各税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印花税、车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使用统一纳税申报表,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自2015年10月1日起,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的纳税人通过网报系统填写新纳税申报表进行申报;采取窗口申报方式的纳税人可到我市地税机关任一办税服务厅领取新纳税申报表或从大连地税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新纳税申报表,自行填写后按规定进行申报。自2015年9月20日起,纳税人可在网上申报界面填报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

  相关填表培训视频将通过“大连地税”微信公众号(微信号:daliands)对外发布。

  有关申报问题可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一、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电话(登录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打开内设机构栏目,点击相关基层局进入页面,其中“纳税咨询、纳税服务投诉电话”为有关申报问题的业务咨询电话);

  二、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咨询热线:12366-2.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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