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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公告

天津国税公告[2015]11号

颁布时间:2015-09-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决定,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的要求,我市于2015年8月19日发布了《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海关关于公开选择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公告》(2015年第9号),退税代理机构申请工作已于2015年8月27日结束。

  经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海关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共同进行选择,确定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为我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代理时间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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