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2015年]第6号
颁布时间:2015-06-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为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的要求,现对我局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作相应取消和调整: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1.取消《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详见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中“企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的业务的核准”项目。
2.取消《江西省地税系统县级地税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详见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的附件2)中“偏远地区简并征期认定”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企业享受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所得税优惠的核准”“居民企业重组业务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核准(跨县市区的除外)” 和“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含与港澳台协议)待遇审批”项目。
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1.调整《江西省地税系统设区市地税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详见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的附件1)中“中国税收居民身份的认定 ”为“行政确认”,“境外注册的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审批”为“行政确认”。
2.调整《江西省地税系统县级地税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详见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的附件2)中“对办理税务登记注销的核准”为“其他行政权力”。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推行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网上审批,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