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7-03-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全国千户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纳税申报时附报财务会计报表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67号)及相关业务需求,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97号)内容,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调整了金三版电子申报软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升级,主要调整了以下内容:
(一)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应于据实申报企业)》及相关附列资料。
1.新增报表《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并入居民企业A类报表附列资料。
2.新增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并入居民企业A类报表和非居民企业据实申报报表的附列资料。
3.调整《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等申报(报告)表》,并入居民企业A类报表附列资料,可在表单中选择填报。
4. 取消居民企业A类、B类报表附列资料的《企业所得税与流转税收入申报比对附表》。
(二)调整增值税相关申报表。
1.调整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增值税申报规则,全部采用为按季或者按月申报。
2.调整一般纳税人《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增加企业管理服务3%的税率、研发服务3%的税率。
3.调整《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关校验关系。
4.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一)》相关校验关系。
5.调整一般纳税人主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之间校验关系。
6.调整一般纳税人《汇总缴纳增值税分配表》分配比例精确度,保留10位小数。
(三)规范财务报表录入和导出周期;启用千户集团财务报表附列资料上传功能。
(四)调整印花税申报表初始化规则。
(五)调整原油天然气申报表初始化规则。
二、目前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已完成我市金三版电子申报平台客户端软件补丁开发工作。本次升级涉及已经在国税系统开通电子申报的全部纳税人。
三、客户端升级方式可分为在线升级和离线升级两种方式,建议纳税人优先采用在线升级方式完成客户端升级。客户端离线升级补丁及相关说明文档下发路径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tjsat.gov.cn)“软件下载->电子申报平台->升级软件和升级说明”栏目和天津神州浩天科技有限公司(www.szhtkj.com.cn)网站。
纳税人可以通过网站下载或携带移动存储介质到办税服务厅拷贝的方式获取客户端离线升级补丁。客户端离线升级补丁版本为“金三版电子申报软件(智慧财税)离线升级包V2.00.0020”和“金三基础版电子申报软件离线升级包V2.00.0011”,具体内容详见升级说明。
四、申报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印花税申报表或原油天然气申报表的纳税人,需在申报前进行初始化更新,方可进行申报表的填写和申报操作。
五、本次升级涉及的纳税人必须在完成客户端升级后方可进行申报表的填写和申报操作,自2017年3月21日起可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感谢广大纳税人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