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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通知

皖国税发[2017]10号公告

颁布时间:2017-01-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68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是国家鼓励企业技术创新、以定向结构性减税拉动有效投资的重要税收优惠政策,对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调、转、促”推动产业升级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各级税务机关务必高度重视,从讲政治的高度,精准支持有研发项目的企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县(区)局的政策落实主体责任,采取“一对一”帮扶等多种措施,确保该项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二、广泛宣传,应知尽知。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办税服务厅公告栏、新闻媒体、税务网站、税务微博微信等渠道,对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开展重点宣传,不定期更新相关内容。充分发挥12366纳税服务热线作用,将研究开发费用的政策规定、备案要求、管理方式等充实到12366知识库,规范政策解答,及时为纳税人答疑解惑。

  三、突出重点,强化辅导。各级税务机关应联合部署开展政策辅导,政策辅导应突出重点,采取包保服务、“一对一”措施或联系人制度,重点辅导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负责人及财务人员,针对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及企业研发费用归集不规范等问题,帮助企业完善相关内容,确保企业足额享受政策。汇算清缴期间,要逐户摸排,确保年度政策享受面100%;在日常管理中,要及时掌握研发企业和项目,了解研发进度,帮助企业研发费用的准确及时归集。

  四、用足政策,应享尽享。要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和其他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落实,确保企业优惠税率和税前扣除的叠加享受。不得以各种理由、借口阻碍企业享受。对于账证不健全、资料不齐全或适用优惠政策不准确的,主管税务机关要帮助企业完善建账建制,补充资料,确保企业应享尽享。

  五、强化调研,当好参谋。各级税务机关要强化此项政策落实的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各类情况,利用相关统计数据,强化政策效应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的改进与完善,为上级决策提供参考。每个季度申报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报送《全省研发项目和费用情况统计表》和分析报告;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以正式文件分别向省国税局、地税局报送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执行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贯彻落实情况、政策效应分析、典型案例(经辅导后企业享受优惠的典型事例)、存在问题、意见建议、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六、部门协作,加强考核。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与科技等部门协作,规范企业研发活动技术鉴定合作,互通工作情况,共同协商解决各自工作中遇到问题。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此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工作任务的督查督办。省国税局、地税局已将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落实情况列入绩效管理,按季度和年度对各地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附件:
  全省企业研发项目和费用情况统计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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