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2017]1号公告
颁布时间:2017-03-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涉税服务能力,发挥核心征管系统所得税申报事中风险提示功能,有效防范纳税人涉税风险,现将纳税人报送电子化财务报表工作通告如下:
一、报送范围
全省地税系统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企业);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二、财务报表规范
纳税人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或《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报表规范进行填报。
三、报送时间
2017年3月31日前已经完成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企业,须于4月15日前报送2016年度财务报表;尚未办理汇算清缴企业,应于汇算清缴前报送。
从今年4月1日起,纳税人应在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前报送同期电子化财务报表。
四、报送方式
进行了CA认证的纳税人,可通过《四川省地税财务报表采集系统》(在线版)直接填报;未进行CA认证的纳税人,可通过《四川省地税财务报表采集系统》(离线版)填列后以介质方式报送。无论是否进行CA认证,纳税人均可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在线填报。
对已经进行CA认证的纳税人,可以不再报送纸质财务报表;未进行CA认证的纳税人,须报送加盖公章的纸质财务报表。
五、软件下载
纳税人可在网上办税服务厅软件下载专区下载《四川省地税财务报表采集系统》和操作说明(见附件)。
六、联系方式
纳税人在填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与主管地税机关联系。
附件:
1.四川省地税财务报表采集系统(在线版)用户手册
2.四川省地税财务报表采集系统(离线版)用户手册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3月21日
相关附件:
1.四川省地税财务报表采集系统(在线版)用户手册.doc
2.四川省地税财务报表采集系统(离线版)用户手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