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2017]年4号公告
颁布时间:2017-03-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为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开展涉税信息采集共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按《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涉税信息采集共用事项清单》(见附件)所列渠道办理以下涉税事项时,涉税资料实行一次报送,国税局、地税局双方共享:
(一)税务登记。主要包括设立登记(非一照一码户)、一照一码户信息采集、变更登记、停业登记、复业登记、注销登记(非一照一码户)、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
(二)外出经营报验登记。主要包括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申请开具、报验、缴销。
(三)账户账号及财务制度报备。主要包括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报告。
(四)纳税申报和财务报表报送。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及其地方附加税费申报、财务报表报送。
二、本公告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涉税信息采集共用事项清单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3月31日
附件下载: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涉税信息采集共用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