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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时间: 发文单位:关于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提升营商环境,北京国税依据税务总局整体工作部署,率先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
自2017年8月21日起,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B级、C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一步扩大到新办及未评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纳税信用D级和特定企业外的一般纳税人,均可以登录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