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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时间: 发文单位: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福建省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机制,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制定了《福建省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暂行实施办法》,现予发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
福建省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