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9号
颁布时间:2022年2月17日 发文单位: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民政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告如下:
1.江西思华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会
2.江西省赣南医学院教育基金会
3.江西爱康慈善基金会
4.吉安市红十字基金会
5.江西省美好家园公益慈善中心
6.江西省青年志愿者协会
7.江西省爱心公益志愿者协会
8.鹰潭市慈善总会
9.鹰潭广厦安居创业慈善基金会
10.鹰潭市余江区慈善会
11.赣州市慈善总会
12.崇义县慈善会
13.宜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4.铅山县慈善会
15.鄱阳县慈善会
16.上饶市广信区慈善会
17.新干县睿益社会工作发展中心
18.金溪县慈善总会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民政厅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