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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2022年第9号

颁布时间:2022年2月17日 发文单位: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民政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告如下:

1.江西思华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会

2.江西省赣南医学院教育基金会

3.江西爱康慈善基金会

4.吉安市红十字基金会

5.江西省美好家园公益慈善中心

6.江西省青年志愿者协会

7.江西省爱心公益志愿者协会

8.鹰潭市慈善总会

9.鹰潭广厦安居创业慈善基金会

10.鹰潭市余江区慈善会

11.赣州市慈善总会

12.崇义县慈善会

13.宜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4.铅山县慈善会

15.鄱阳县慈善会

16.上饶市广信区慈善会

17.新干县睿益社会工作发展中心

18.金溪县慈善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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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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