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颁布时间:2023年4月10日 发文单位: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现将江西省2022年度—2024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景德镇市昌江区红十字会
2.赣州市赣县区红十字会
3.于都县红十字会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