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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饶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税务机构名称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饶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颁布时间:2018年7月5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饶市税务局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工作安排,国家税务总局上饶市税务局对原上饶市国家税务局和原上饶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决定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中的税务机构名称予以修改。现将修改内容公告如下:

一、将《上饶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上饶市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公告》(上饶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号)中的“地方税务局”修改为“税务局”,“地税机关”修改为“税务机关”。

二、将《上饶市地方税务局  上饶市房地产管理局 上饶市不动产登记局关于新建商品房买卖契税申报缴纳有关事项的公告》(上饶市地方税务局上饶市房地产管理局 上饶市不动产登记局公告2017年第3号)中的“地方税务局”修改为“税务局”,“地税部门”修改为“税务部门”。

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原上饶市国家税务局和原上饶市地方税务局所属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所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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