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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动企业印制发票审批项目的公告

颁布时间:2016-06-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1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5〕142号)的有关规定,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现启动企业印制发票审批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企业印制发票审批

  二、项目内容

  确定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定点印制企业,负责全省国税系统所需的各类普通发票,包括通用机打发票、通用定额发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普通发票及其他各类普通发票的印制服务。

  三、项目审批流程

  具备或符合申请条件,提交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参与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定点印制企业招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企业印制发票。

  四、申请人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投标人须为河南省内登记注册的印刷企业,并具有《营业执照》和《印刷经营许可证》。

  2.具有印制普通发票的生产场地、专业印刷设备和专业技能,能够满足印刷发票的需要。

  3.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具有严格的质量监督设备和管理制度,具有安全保密仓库、安全保密设施、安全保密制度、专用运输工具等。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原件

  2、税务登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代理委托书原件

  5、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印刷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印刷品印制许可证》 原件及复印件

  7、生产设备、生产流程及安全管理制度复印件

  8、生产工艺及产品检验制度复印件

  9、保存、运输及交付相关制度复印件《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下载地址: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官网(),办税服务-资料下载栏目。

  以上文件均须提交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应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

  (二)申请材料

  提交申请人通过现场报送方式提交材料。

  六、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窗口接收: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政务大厅(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111号)。

  (二)接收时间

  自2016年6月30日起至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定点印制企业招标公告确定的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止,上午 8:00-12:00,下午15:00-18:00.

  七、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政务大厅

  (二)电话咨询:0371-66767057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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