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13号公告
颁布时间:2016-08-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为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方便纳税人自主选择办税服务厅办理日常涉税事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办税事项省内通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104号)等规定,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办税事项全市通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对象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纳税人。
二、服务地点重庆市国家税务局所辖办税服务厅(详见附件1)。
三、服务渠道纳税人可直接前往全市各级国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办理,也可通过重庆国税12366纳税服务综合平台 ()申请后,前往全市国税系统各办税服务厅或自助办税终端办理。
四、服务事项全市通办办税事项范围包括: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和宣传咨询等七大类41项(详见附件2)。
本规定范围以外的项目仍在其主管国税机关办理。
五、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重庆国税办税服务厅名录.xls
2.重庆国税通办办税事项范围.doc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