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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收管理类文件的通知

皖国税发[2016]134号

颁布时间:2016-08-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为适应形势发展要求,进一步防范执法风险,省局对以下税收管理类文件进行全文废止:

  一、《关于优化部分税务行政审批(核)事项办理流程的通知》(皖国税函〔2011〕69号)

  二、《关于企业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业务附送涉税鉴证报告的通知》(皖国税发〔2012〕175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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