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6-12-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现将《2017年度各月份申报纳税(费)截止期限》予以发布,明确了除另有规定外,2017年各月份全省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各项地方税(费)的申报缴纳期限。本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7年度各月份申报纳税(费)截止期限的公告的政策解读.doc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12月12日
2017年度各月份申报纳税(费)截止期限
月份 截止期限
1月 1月16日
2月 2月15日
3月 3月15日
4月 4月20日
5月 5月15日
6月 6月15日
7月 7月17日
8月 8月15日
9月 9月15日
10月 10月24日
11月 11月15日
12月 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