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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点税源企业填报重点税源报表的通知

颁布时间:2017-03-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17年重点税源监控报表制度的通知》(税总函〔2016〕668号)相关规定,为减轻纳税人负担,从2017年起,重点税源企业国、地税实行同户监控,企业只向国家税务局报送报表。在此地税部门温馨提示:请企业填报重点税源报表时将表中地税相关指标填报完整、准确,对报表中存在的异常数据,地税部门将联系企业进行核实,望企业积极配合。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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