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7-03-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简并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涉税资料,提高办税便利化程度,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对纳税人有关涉税信息实行一方采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依法向其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报送相同的报表资料和其他涉税信息时,实行纳税人只向其中一方报送,由受理机关对涉税资料一方采集,国、地税机关共享共用。
二、税务机关在纳税人办理以下涉税事项时,对纳税人报送的涉税资料实施一方采集:(一)“五证合一”“两证整合”纳税人信息采集、变更。
(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报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开具和核销在国税机关办理)。
(三)财务报表报送。
本公告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