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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江西省人防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赣人防综[2019] 27号

颁布时间:2019年4月30日 发文单位: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文件

赣人防综[2019] 27号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江西省

人防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防办、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江西省人防工程计价依据中有关增值税税率计算调整如下:

 一、《人民防空预算定额2013》及《江西省人防工程费计算规则2018版(暂行)》计价依据的调整范围

1、材料费可抵扣的进项税平均税率按下表计算。

关于调整江西省人防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2、机械费可抵扣的进项税平均税率按下表计算。

关于调整江西省人防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3、工程项目税金按简易计税方法(即简易计税法)征收时,调整如下:

(1)定额价以系数计算的项目(如安装中的脚手架搭拆费等)乘以1.0397列入定额价,调整为乘以1. 0386列入定额价。

(2)总价措施费的调整系数由1.0595调整为1.0579。

(3)企业管理费的调整系数由1.0223调整为1.0217。

4、计算规则中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

二、其他执行《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江西省人防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赣人防发[2018]17号)规定的人防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范围

1、材料费可抵扣的进项税平均税率按下表计算。

关于调整江西省人防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2、机械费可抵扣的进项税平均税率按下表计算。

关于调整江西省人防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3、总价措施费的调整

(1)安全文明施工费、检验试验等六项措施费可抵扣的进项税平均税率由5.95%调整为5. 79%。

(2)以系数计算的项目费用(如安装工程中的脚手架搭拆费等)可抵扣的进项税平均税率由3. 97%调整为3. 86%。

4、企业管理费可抵扣的进项税平均税率由2. 23%调整为2. 17%。

5、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

三、除上述调整范围外,其他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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