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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64号

颁布时间:正保会计网校 发文单位:江西省财政厅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江西省财政厅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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