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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3号

颁布时间:2018年6月22日 发文单位:江西省财政厅 财政部

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号)

  江西省财政厅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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