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1号
颁布时间:2020年1月15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税务局
为贯彻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新要求,更好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9号),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对《修改废止部分条款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