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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12366热线、办税服务厅人员培训方案》的通知

颁布时间:2021年1月28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景德镇市税务局

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12366热线、办税服务厅人员培训方案

为了保障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以下简称“专票电子化”)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切实做好12366热线和办税服务厅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夯实业务基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工作的通知》(赣税金四便函〔2021〕2号),《国家税务总局景德镇市税务局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扩围工作的通知》(景税金四便函〔2021〕1号),特制定本培训方案。

一、培训目的

做好12366坐席、办税服务厅窗口人员、咨询导税人员和税务UKey发放人员等相关人员的专票电子化试点业务培训工作,确保以上人员对专票电子化的公告文件、政策解读、操作指南、对外口径等相关知识学通弄懂,在明确的政策文件、操作指引口径范围内,准确解答纳税人问题,有效提供业务辅导,做好纳税人宣传辅导工作,保障专票电子化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培训工作安排

(—)制作宣传折页

制作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的宣传折页

(二)下发培训资料

下发专票电子化业务培训材料,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政策规定和系统操作两个专题,重点围绕专票电子化试点范围、适用对象、电子专票的法律地位,以及税务UKey使用、电子专票开具及勾选确认、电子专票与纸质专票的开具及使用差异等内容,包括操作视频、政策公告、相关解读以及答复口径等。

(三)具体培训方式

1.采取早晚课形式:每日早课学习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公告文件、政策解读、操作指南,晚课以问答形式确保业务知识学通弄懂。

2.开展专门培训班:选择责任意识强、业务水平高的骨干作为培训师资人员,按照专票电子化的政策规定和系统操作两个专题,面向12366热线、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开展培训。

(四)定期进行考核

12366热线和办税服务厅人员在培训工作展开之后应及时开展业务能力考核,检验培训成果。在前期扎实培训的基础上,市局纳税服务科通过相关业务测试等方式对12366热线人员和办税服务厅人员进行业务能力考核,确保培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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