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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景德镇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支持和服务全市工业倍增三年行动18条措施》的通知

颁布时间:2021年7月1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景德镇市税务局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业倍增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部署,围绕“3+1+X”特色产业体系和“三个千亿”工程目标,特梳理并制定以下政策服务措施,全力支持全市工业企业发展壮大、培优育强,为实现景德镇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落实“减税降费”优惠政策,激发工业企业发展活力

1.落实增值税优惠政策,确保工业企业实质性减税。持续推动手工技法制瓷产品增值税3%简易征收政策落实,直接采取纳税人申报享受、资料备查的方式,最大限度发挥试验区政策效应。落实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2021年12月31日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2021年4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到2021年12月31日前,允许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

2.兑现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助推工业企业享受红利。工业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税额幅度内“顶格”减征地方“六税两费”,并可叠加享受其他优惠。

3.减轻个人税收负担,助力工业企业吸引创新人才。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技术人员取得的股权奖励,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取得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科技人员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颁发的科学、技术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调低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的应税所得率。

4.稳定社保费负担水平,降低工业企业用工成本。继续执行有利于工业企业发展的社保费率,完善我市社保费征收机制体制,确保缴费方式稳定,为工业企业提供“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样化缴费渠道;对包括工业企业在内的缴费人不自行组织开展欠费集中清缴工作。

二、加大支持帮扶力度,助力工业企业吸引生产要素

5.支持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其向在孵工业企业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6.加大对工业企业投资主体的政策支持。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合伙人和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已备案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基金)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于工业企业,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7.加速资金向工业企业集聚。对向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向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8.帮扶工业企业缓解融资难题。以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基础,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特点,探索开发符合景德镇实际和行业发展需要的“银税互动”信贷产品,帮助工业企业将纳税信用转换为“真金白银”。

三、促进科技创新集成,增强陶瓷、航空、精细化工和医药等重点产业核心竞争力

9.营造税收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环境,确保重点产业减税效果叠加倍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相关生物制品,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罕见病药品,可依法选择按简易办法,适用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年度实际发生额的150%在税前摊销。企业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10.加大研究开发投入税收政策支持,促进重点产业加大研发投入。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可按规定加计扣除。鼓励和引导景德镇国家陶瓷试验区内企业加大研发力度、开展科技创新,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

11.落实固定资产投入等税收政策,增强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动力。工业企业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可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新购入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一次性税前扣除;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符合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按规定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将医药、化学纤维等制造业企业纳入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范围,实行按月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12.实施出口企业分类管理,支持重点产业提升市场竞争力。加速出口企业出口退税办理进度,全面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实现足不出户即可退税,对信用评级高、纳税记录好的低风险企业,平均办理退税时间提速至6个工作日内,为出口企业办理退税提速减负。

13.帮扶工业企业纾困减负,助力重点产业降低成本。对符合减税情形的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及时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落实好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32条政策举措》,实时跟进各行业推出的针对市场主体减费减租减息减支举措,对减免的场地租金、贷款利息、宽带通讯等经营收入,同步降低计税依据,减免征收税额,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四、打造创新创业首选营商环境,增强工业企业满意度

14.推动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加强对工业尤其是全市优势产业税收政策的研究,分专题、分类别统筹梳理编制税费优惠政策汇编,积极融入全市招商引资大局;扩大企业税费优惠政策资料备案改备查范围,除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加计抵减外的其他税收优惠备案全部改为资料留存备查,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米”;依托税收大数据,围绕重点产业发展开展有效率的经济专项分析,发挥好“以税资政”作用。

15.落实落细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围绕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目标,精简办税流程、压缩办税时长、减少申报次数、提升工作效率,扎实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133项举措落地;推行全业务、分时点预约办税和错峰办税,减少纳税等候时间,优化办税体验;开通12366工业企业服务专线,及时解答各类涉税问题,依法依规处理企业纳税服务投诉,全面提升服务质效。

16.提升纳税缴费服务体验。持续完善“非接触式”办税和“一次不跑”清单,深入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拓展自助办税功能,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和“网上申领、邮政配送”发票领用模式,全面实现办税业务从线下向线上转移,真正做到“办税缴税不用求人、办税缴费便捷高效、办税缴费舒心爽心”。

17.优化税收管理方式。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积极推进“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新体系建设,推进以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的税务监管新体系建设,努力实现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

18.构建良好税收执法环境。推行“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对工业企业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进一步规范税务执法活动,试行“无风险不检查、无审批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对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少打扰乃至不打扰,避免频繁执法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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