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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税务系统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

2021

颁布时间:2021年3月31日 发文单位:景德镇市税务系统

为落实上级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根据《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赣税发〔2021〕26号),国家税务总局景德镇市税务局决定2021年以“优化执法服务·办好惠民实事”为主题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下简称“春风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根据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安排,紧扣党史学习教育,围绕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推进税收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的要求,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的发展思路,落实省局“建设全国政务服务满意度一等省份”目标,持续打好优化服务主攻战,以“优化执法服务·办好惠民实事”为主题深入开展“春风行动”,分类推出便民办税缴费举措,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作出积极贡献。

二、行动内容

在“群众诉求快响应、优惠政策直达享、便捷办理优体验、分类服务解难题、执法维权显温度、规范执法提质效、信息互通减资料、部门协作促联办、国际合作求共赢、诚信纳税予激励”等10个方面推出33项131条便民服务措施(见附件1),对便捷增值税发票领用、拓展“非接触式”服务、便利注销办理等15项重点任务实行项目化管理、精准化推进(见附件2),务求取得实效。

(一)群众诉求快响应

1.突出党建引领。依托“龚全珍工作室”传承红色基因,创新“党建+纳税服务”品牌,建立专家服务团队,将“龚全珍工作室”与办税服务厅后台流转区有机融合,解决办税缴费疑难杂症,确保前台后台流转顺畅。加强与涉税行业协会、大专院校党团组织沟通联系,建立税收志愿者服务队伍,引导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在校学生积极开展税收志愿服务,充分发挥党员志愿者先锋模范作用。

2.问计问需于民。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要求,引导纳税人缴费人积极参与税务总局需求调查。完善“微”电子交互平台纳税人端、税务管理端模块建设,全面推广应用,实现税务人之间、税务人与纳税人之间的精准信息交互,办税、办公联通,通过平台参加全省纳税人需求调查。落实纳税人缴费人税费服务需求管理办法,加强需求分析、响应和反馈。通过需求信息,发现工作薄弱环节,研究解决方法和改进措施。在各类税费服务产品推出前公开招募服务产品体验师先期体验,根据体验师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完善服务产品。

3.响应税费咨询。宣传好《江西省税费优惠政策指南(2021年版)》,实行重大税费优惠政策“一政一讲、一措一谈”,增强税费政策和征管制度解读的及时性和针对性。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要求,按照省税务局统一部署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以分中心形式归并到所在地12345热线,保留号码和话务座席,实现知识库和咨询数据共享,提供“7×24小时”智能咨询服务。做好12366纳税服务热线纳税人缴费人来电数据分析,完善智能咨询系统功能,提供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互动方式,提高智能咨询解答准确率。开展线上方式辅助办税,实现远程帮办、问办结合,高效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在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4.改进服务评价。贯彻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调查工作指导意见,聚焦满意度调查工作中反映的突出问题,打通制约工作发展堵点,突破纳税人关注难点,创新服务管理工作亮点,促进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收遵从度全面提升。规范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完善“好差评”常态化管理机制,确保评价渠道、服务事项、评价对象全覆盖,税务部门政务服务好评率达到95%以上,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达到100%。

(二)优惠政策直达享

5.狠抓落地落细。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成果,深化运用“短平快优九个一”工作法,继续抓实抓细延续实施和新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持续优化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的机制和做法,有针对性地解决影响政策落实的薄弱环节和堵点难点。加强减税降费政策日常监控和风险排查,采取信息化手段,对减税降费应享未享问题实行指标化、信息化、即时化处理。落实好支持科技创新、小微企业、区域协调发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方面的税费优惠政策,促进景德镇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6.强化宣传辅导。制作折页、图解、动漫等纳税人喜闻乐见的宣传产品,融合运用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学堂、税务网站、“两微一端”、12366热线等渠道开展“漫灌式”税法宣传。围绕出台的税收新政,根据不同行业、不同规模、适用不同政策措施的纳税人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滴灌式”精准辅导,让纳税人应知尽知、应会尽会、应享尽享。

7.优化享受方式。建立税费优惠政策标签体系、组建业务工作团队,完善税费优惠政策措施精准推送工作长效机制,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做到“准备充分、职责明晰、人员到位、流程顺畅、闭环管理”。依托云平台大数据,主动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确保税费优惠政策措施精准直达。扩大税收优惠政策资料备案改备查范围,除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返)、加计抵减以及自然人税收外的其他税收优惠备案全部改为资料留存备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仅需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续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优化非税收入退付管理服务,简化工作程序,对缴费人多缴的,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加大对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非税收入政策的宣传力度,印发新划转项目缴费指南,及时推送到相关企业和个人。

8.加强效应分析。运用大数据监测减税降费等政策落实情况,扫描分析应享未享和违规享受的疑点信息。按照税收风险管理“四个有人管”工作要求,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对违规享受的及时提示纠正和处理。完善网格化管理平台,及时下发疑点数据,帮助各级税务机关掌握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加强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调研,开展政策效应评估分析,支持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好全年减税降费政策效应分析,评估政策执行效果,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便捷办理优体验

9.便捷发票领用。简化票种核定业务流程,压缩发票业务办理时间,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以下且每月最高领用数量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即时办结;票种核定范围内申领发票即时办结;代开发票提供免填单服务,纳税人自主选择网上、自助或窗口办理;规范实施发票风险管理措施,严禁增设前置条件,实现发票事项办理“无障碍、简流程、防风险”。推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纳税人网上申领,税务机关远程发放。运用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为纳税人免费提供发票开具、交付、存储等服务。建立与发票电子化相匹配的网格化服务模式,为纳税人解答业务疑难、辅导操作难点、排除管理风险、收集意见建议,确保纳税人“能开票、易开票、愿收票、收好票”。开展发票管理服务专项整治,督促全面落实发票管理规定和服务要求。

10.简并税费申报。落实财行税合并申报工作要求,进一步精简申报资料、减少申报次数,减轻办税负担。落实增值税、消费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要求,做好电子税务局相关功能调整,开展主税附加税费整合申报宣传辅导,让纳税人一次性完成主附税申报。推进税种要素申报,深化一表集成功能,完善电子税务局申报采集数据系统自动预填功能。推动企业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对接转换,实行按季报送,减少纳税人申报时间和报送次数。简化代扣代缴申报,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等由发生时按次申报改为按月汇总申报。加强对新修订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的宣传辅导,做好纳税人问题咨询答疑和跟踪服务。

11.精简证明资料。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省局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清单和办理指南,对已经通过部门信息共享取得并可即时查验的税务证明,不再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和承诺书,以查验结果替代证明材料。落实简化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流程要求,对于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同一笔合同,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无需重复提交备案表等资料。落实取消对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进行税务备案要求,降低跨境投资者办税成本。

12.拓展网上办税。持续拓展“非接触式”和“一次不跑”办税缴费事项清单范围,7月底前基本实现企业涉费事项能网上办理,扩展“非接触式”办税功能模块至220项以上,2021年“非接触式”办理量占比提升至85%以上,其中网上申报率达到98%,纳税人上门次数减少70%。保障电子税务局稳定运行,配合做好相关业务功能开发,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税费事项能网上办理、个人税费事项能掌上办理。梳理适合移动端办理的高频税费业务事项接入“赣服通”,建设“赣服通”税务专区。实现自然人房屋租赁、房屋交易税收以及车船税“掌上”办理。推广第三方支付等多元化税费缴纳方式,开展社保经办和缴费业务线上“一窗联办”试点。建设非税收入信息互联互通平台,开通缴费数据电子推送功能,实现网上缴费。完成电子税务局非税收入划转、重点税源企业数据采集等专项重点功能开发。推动税务与不动产、住建、民政等部门涉税信息实时共享,实现各设区市城区范围的不动产交易网上办税。

13.升级线下服务。科学设置办税服务场所,统筹调配窗口服务资源,进一步优化“集中征收、集约服务”的城区办税服务模式,推广智慧办税服务厅,打造集约效能的实体服务网络。盘活后台服务资源,将发票票种核定(首次)、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出口退(免)税证明开具等业务审核流程前移至办税服务厅,实现依申请事项“一站式”办结。根据税费制度、征管流程更新情况升级自助办税终端功能,推进离厅式自助办税终端进社区、市场、车站、银行等,提高设备使用效率。提升线下延时错时办理能力,增强线上预约服务功能,推行“不打烊”式延时服务。加大便利化办税措施推广力度,推动全国通办、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同城通办、税费通办落到实处。升级容缺服务系统,扩围容缺服务事项,拓展“最多跑一次”清单。保障纳税人、缴费人自主选择纳税缴费方式的权利,优化现金纳税缴费配套管理服务举措。推行实名信息“无证”采集,通过联网人口库核查采集实名信息,免予提供身份证件。推行“无感”实名办税,办税人员进入视频采集区时,人像采集设备自动完成实名验证。

14.提速退税办理。做好电子税务局网上申请退税功能的宣传辅导,实现退税全流程电子化。落实退库办理操作指南,指导各级税务机关规范退库操作,减少纸质资料传递,降低办税成本,加快退税资金到账。整合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稳步推进系统整合上线。继续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按分类管理规定的时限办结出口退税手续。精简退税涉税资料报送、简化退税办理流程,确保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7个工作日以内。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增设离境退税商店,推行自助终端等离境退税便捷支付措施。优化电子税务局申请留抵退税功能,结合纳税申报情况向纳税人推送留抵退税申请提示信息,在纳税人填报留抵退税申请时实现退税申请基础信息自动带入。在电子税务局新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多缴税金提示功能,为纳税人提供退抵税提示提醒服务。

15.便利注销办理。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提供简易注销预先提示服务,便于纳税人在公告期内自主办理。对申请注销时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发票和税控专用设备的企业分支机构,若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并且不就地预缴或分配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税务机关提供即时办结服务。对处于非正常状态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通过《批量零申报确认表》方式简化“零申报”,免于补报相应属期的财务会计报表。规范税务注销免办、即办、一般、迁移办理流程,完善税务注销办理指南,引导纳税人根据条件适用不同办理流程。

(四)分类服务解难题

16.关注特殊人群。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两条腿”走路,在做好线上服务的同时持续优化线下服务,更好满足特殊人群、特殊事项办理的要求。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社区等代办点以及老年人协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相关组织机构的优势,对特殊人群开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方式的宣传培训和辅导。办税服务厅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及重度残疾人员等特殊人群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免预约、免排队,由导税人员、税收志愿者提供全程陪同服务。

17.优化个税汇算。贯彻落实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公告,制定网格化管理方案与引导方案,完善操作指引和宣传方式。加强推广使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采取普遍性与个性化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千人千面”的提示提醒服务。引导纳税人及时确认本人个人所得税预缴申报记录,加快身份冒用异议申诉的核实处理。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对确需上门办税的可采取预约办理、错峰分流,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合理设置专厅或专区作为年度汇算服务专门区域,设置必要标识和路线指引,配置电脑、移动终端等硬件设备。组建更大规模的咨询辅导团队,合理配备12366热线座席和征纳互动平台辅导人员,对重点人群实行“一对一”咨询辅导责任制。编印《个人所得税新旧政策、标准一本通》,强化年度汇算系统功能操作指导,加强年度汇算政策宣传,推行年度汇算代办业务“电子”确认。制定年度汇算清缴志愿服务实施方案,通过“党员先锋岗”“青年突击队”“志愿服务团”等载体,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实践活动。

18.助力小微企业。充分运用大数据,及时收集小微企业需求及意见建议,帮助小微企业应知尽知税收政策、应会尽会系统操作、应享尽享税收优惠。开展“税贷真金  春风暖企”银税互动活动,稳步推进“银税互动”扩围增效,推动银行机构优化贷款数据模型,将M级纳税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纳入“银税互动”范围。深入挖掘税收业务与“银税互动”结合点,探索推出“出口退税贷”等创新型金融产品,满足小微企业个性化需求,帮助解决融资难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

19.服务大型企业。根据大企业具体需求开展“税收服务直通车”活动,组织大企业专家服务团或业务骨干上门辅导,精准落实政策,高效解决诉求。协调解决大企业重大复杂涉税诉求,增强税收政策执行确定性。开展大企业跨区域涉税事项协调,增强税收政策执行统一性。按照上级部署,配合做好大企业涉税事项事先裁定,为大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政策确定性。开展部分重点企业税收体检和风险提醒,助力大企业健全内控管理体系。组织大企业税企沙龙活动,交流探讨行业税收热点难点、听取意见建议、回应涉税诉求,帮助企业用活用足税收优惠政策。紧扣重点行业主要涉税业务,编写行业税收指引。

20.支持区域发展。按照上级部署,落实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网上办、区域通办清单、共享信用评价信息、共推风险预警提醒、共认出口企业退(免)税分类管理评定结果、统一纳税咨询等支持长江经济带跨区域发展创新举措。

(五)执法维权显温度

21.推广首违不罚。按照上级部署,推广“首违不罚”清单。依法落实“首违不罚”工作要求,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不予处罚。落实《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和执行标准》,对较大数额罚款进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重点审核处罚裁量基准运用是否准确,确保税务行政处罚公平公正。

22.推进柔性执法。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有效运用说服教育、提示提醒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依托电子税务局、“微”电子交互平台和风险动态监控系统,主动向纳税人推送行为类、权益类、更正类中低风险电子信息。风险信息推送后,按照税收风险管理“四个有人管”工作要求,督促纳税人自查自纠、自我遵从。推进简易处罚事项网上办理,实现违法信息自动提醒、处罚流程全程网上办、处罚结果实时传递。

23.加强权益保护。全面推行税务规范性文件权益性审核机制,规范性文件正式发布前进行权益性审核,确认是否减损纳税人缴费人权益或增加纳税人缴费人负担。根据税收风险分析结果实施分类服务和差异化管理,落实同一户企业一个年度实施一次综合风险应对的要求,大力推进全税费种综合联动分析、“一户式”统筹形成风险任务,扎口推送各类税收风险任务,防范多头推送、重复检查,最大限度减少对纳税人正常经营的干扰。严格落实《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加强纳税服务投诉处理情况的监控、提醒,确保所有投诉及时准确受理、办理和反馈,投诉按期办结率达100%。注重纳税服务投诉总结分析,对投诉趋势、涉及单位以及纳税人关注的痛点、堵点进行归纳总结,加强问题整改,及时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

(六)规范执法提质效

24.统一执法标准。落实涉及我省跨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持续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按照上级部署,认真组织落实税务行政备案事项清单,规范备案程序,严禁清单外增设税务行政备案事项。

25.规范执法行为。落实国务院“两个不得”工作要求,有序做好社保费正常征缴工作,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因社保费征收职责划转使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增加缴费负担。推进税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拓展部门联合监管覆盖扩围,规范“双随机”方式方法,实现减负增效、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征纳成本。加强对税费优惠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违规征收“过头税费”问题分析监控和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税务规范性文件出台前认真开展合法性审核、合规性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依法平等对待各类纳税人,严禁违规增加纳税人义务或限制纳税人权利的措施。严肃查处“ 违规设置建筑业准入门槛”等违规增加市场主体负担、不当干预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等行为。

(七)信息互通减资料

26.推动信息共享。按照上级部署,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与地方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完善第三方信息共享制度,逐步丰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清单。推进税务备案信息与银行同步共享,优化服务贸易对外支付流程,在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基础上,更好满足纳税人异地付汇业务需要。运用“企业所得税管理平台一期”加强汇总纳税基础管理工作,推动汇总纳税企业企业所得税涉税信息跨省共享。完善资源环境税收外部数据采集应用功能,扩大免填报数据项范围,优化资源环境税申报功能。

(八)部门协作促联办

27.深化部门协同。落实全省税务系统“一件事一次办”办理指南和操作规范,公布标准化办事指南和流程图,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企业开办、不动产交易等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实现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健全完善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医疗保障等部门工作协调机制,确保社保费征缴工作平稳有序。按照上级部署,推动电子发票与财政支付、单位财务核算系统等有机衔接,加快推动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等进程。统筹调配缴费服务资源,通过人员共驻、人员互派、窗口互设等方式,推进实现参保登记、申报征收、权益记录、待遇享受“一厅联办”,合理调配社保缴费征收资源,扩大缴费服务覆盖面。配合制定不动产交易税费集成办理规范,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培训,抓好规范全面贯彻落实工作。

(九)国际合作求共赢

28.优化“走出去”税收服务。按照上级部署,持续加强国别(地区)税收信息研究工作,优化“一带一路”相关税收政策资讯服务。围绕《“走出去”税收指引》,加强对外投资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开展“线上+线下”的服务宣传活动。省、市、县三级税务部门同步开展上门走访活动,按企业需求类别结合自身战略定位和区位优势,为企业提供精准、定制化服务和针对性辅导。加大上级针对疫情影响出台的反避税热点问题解释口径的宣传辅导力度。

29.扩大协定网络。做好税收协定执行工作,为跨境纳税人消除双重征税,促进跨境投资、技术和人员往来。

30.便利国际遵从。协助税务总局扩大我国转让定价国别报告信息交换网络、增加转让定价国别报告信息交换伙伴国、批量交换企业的国别报告,免除企业在投资东道国提交国别报告的遵从负担,避免其在东道国可能受到的处罚。组织开展“引进来”企业税收政策和服务需求调研,有针对性的开展相关政策和服务的宣传工作,促进“引进来”企业政策、服务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非居民扣缴企业所得税和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套餐式服务,纳税人办理非居民企业主要税收业务实现网上办理。

31.简化办理程序。结合税务总局《适用简易程序有关事项的公告》,加强预约定价安排宣传,提高为纳税人跨境投资经营提供税收确定性的效率,减少税收风险。简化非居民企业汇总纳税办理流程,对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场所并选择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实现一地申报、多地缴税。

(十)诚信纳税予激励

32.完善评价机制。按照上级部署,进一步落实纳税信用修复机制,广泛宣传纳税信用修复条件、修复程序、所需资料等,积极引导纳税人及时、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帮助其重塑纳税信用。

33.深化结果应用。加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动态管理,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完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进一步规范认定标准,明确失信惩戒措施,保障当事人权利。强化对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结果的分级分类运用,在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和办税服务场所公告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方便纳税人依据信用积分等指标自主选择税务代理等涉税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建引领,锚定行动方向。各单位要按照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要求,在党建和业务工作融合中推动“春风行动”深入开展。要将“春风行动”开展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实践及我省税务系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纳税人满意度的有力抓手,将各项决策部署融入到“春风行动”具体工作中来,切实抓紧抓细抓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加强“春风行动”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结合实际制定好本单位方案,持续细化和创新推出服务举措,明确责任部门、时间节点,对表推进、压实责任。纳税服务部门要履行好牵头抓总职责,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同频共振、协调推进,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地。

(三)广泛对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春风行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争取支持和理解;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方式向社会和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宣传“春风行动”举措和意义,增强纳税人认同感、提升纳税人满意度。要充分激发税务干部的创新热情,发挥主观能动性,着力推出创新服务举措,形成“季季有新风、招招有新意”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跟踪督导、注重总结推广。各单位要加强对“春风行动”各项措施特别是重点任务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台账管理、强化督导落实。市税务局将定期总结“春风行动”开展情况,结合纳税服务创新项目评选工作,对各单位形成的创新举措和工作经验,及时进行总结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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