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3号
颁布时间:2023-06-19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
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2014年12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根据2021年6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修正)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吉林省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公告如下:
一、吉林省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详见附件。
二、本公告自2023年7月15日起施行。此前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