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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津财发〔2021〕6号

颁布时间:2021-09-28 15:55 发文单位:天津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改革联席会议机制办公室

天津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改革联席会议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委,河北区、宝坻区财政、人社、民政局,宝坻区农业农村委,代发金融机构:

为推动河北区、宝坻区试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改革,现将我们制定的《天津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津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

管理改革联席会议机制办公室

(市财政局代章)

2021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安排

为加快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改革,充分发挥试点区“先行先试”示范效应,根据《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天津银保监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财农〔2021〕86号)精神,现就推进河北区、宝坻区试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改革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本着“规范管理、方便群众、不重不漏”的原则,2021年12月底前,人社、民政、农业农村三大领域在河北区、宝坻区试点直接到人到户的财政补贴通过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方式的“一卡通”发放。同时构建信息共享、管理规范、便捷透明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改革长效机制。

二、适用范围

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公开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以及试点区自行确定并公开的上述三大领域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

三、实施步骤

(一)确定补贴对象。市和区人社、民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组织试点区街道(乡镇)按公开清单项目进行清核,确定符合享受补贴人员详细情况,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补助标准、发放时间、户籍地等基本信息。试点区人社、民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核对上述准确信息情况后,提交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和区人社、民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二)核对人员信息。市人社局负责将享受补贴人员基本信息与社保卡信息进行比对,完善补贴人员的社保卡卡号和发卡银行等信息。对未办理社保卡人员进行标注,将相关信息反馈给社保卡合作金融机构,并按照群众自愿原则办理社保卡。试点区要及时调整补办社保卡人员信息,并将完善后的全部人员基本信息提交市人社局再次核对,确保无误后最终反馈试点区。(责任单位:市和区人社、民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三)完善制度流程。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委要结合实际制定“一卡通”管理改革业务流程方案,明确补贴发放对象、标准,规范补贴发放程序、时限,细化本系统实施“一卡通”管理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9月底前报市财政局审核。对失联、无身份证等原因尚未申办社保卡的,要建立过渡期补贴资金发放制度,让群众利益得到保障,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对失能失智人员、未成年人和其他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特殊原因确需他人代管代持社保卡的,要建立代管代持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授权,杜绝违反规定擅自代管代持。试点区人社、民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改革配套办法。(责任单位:市和区人社、民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四)统一发放资金。市和区人社、民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按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预算资金安排,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用款计划。财政部门审核用款计划后,由市和区按照资金发放程序和时间要求,及时将补贴资金通过代发金融机构发放到“一卡通”补贴人员个人账户。代发金融机构不得在补贴资金发放业务中额外收取费用。(责任单位:市和区财政、人社、民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代发金融机构)

四、时间安排

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委于2021年9月底前完成本系统“一卡通”管理改革业务流程方案,并建立过渡期和代管代持管理制度,提出补贴资金管理平台应用技术需求。市人社局10月10日前制定补贴资金管理平台建设方案,11月10日前完成平台建设互联互通,以满足试点区“一卡通”发放工作需要。市和区人社、民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于2021年10月底前完成确定补贴对象、核对人员信息等实施步骤,从2021年12月起实现人社、民政、农业农村三大领域在试点区“一卡统发”“一网统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区要建立区级层面“一卡通”管理改革联席会议制,加强组织协调推动工作。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和试点区要把“一卡通”管理改革试点任务,作为民生民事重大任务来抓,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开展试点改革工作,让“一卡通”成为群众的“明白卡”“幸福卡”。

(二)形成上下联动。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委要抓紧梳理现有补贴资金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情况,并与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市人社局及时建立数据对接机制;对未实现信息化管理的,抓紧与市人社局提出补贴资金管理平台应用需求,为试点区今年底前完成试点改革任务提供信息化支撑。试点区要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定期交流情况,互通工作进展,确保试点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三)强化发放管理。为确保“一卡通”管理改革实效,财政补贴资金必须发放到本人的社保卡账户;以户(家庭)为单位的补贴资金,原则上发放到户主的社保卡中。试点区不得强制收集、代管享受补贴人员的“一卡通”并代为领取补贴资金,不得向享受补贴人员索取补贴资金。试点区负责定期对补贴项目名称、标准和发放时间等信息清单进行公示,实现公示信息与代发金融机构到账信息的双向验证。“一卡通”代发金融机构要通过微信、短信等多种方式提供免费、及时、透明的具体补贴信息告知服务。

(四)注重宣传培训。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和试点区要及时组织力量做好“一卡通”管理改革政策宣传工作,积极开通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全天候服务群众政策咨询等事项。代发金融机构要广泛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全面解读“一卡通”管理改革政策,普及“一卡通”应用知识,介绍代发补贴资金金融服务流程,切实提高群众知晓度,方便群众办卡、补卡、用卡。各级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拓宽群众咨询、投诉和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群众广泛监督。

(五)促进数据共享。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委等主管部门要与社保卡合作金融机构签订《天津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委托代理框架协议》,明确委托事项、信息反馈、对账办法等双方的责任与义务。要打破信息壁垒,积极利用现有管理技术平台共享信息。对于新增资金项目、新增享受人员或者现有人员信息变动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完善人员基本信息,确保补贴资金不重不漏、应发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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