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23年4月24日 发文单位:吉林省财政厅
省级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强化资产管理内部流程控制,促进资产科学配置、有效使用和规范处置,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等法规制度规定,结合《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部门预算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吉财绩〔2022〕643号)要求,省财政厅会同省管局研究制定了《吉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