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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关于明确本市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沪财发〔2023〕5号

颁布时间:2023-06-12 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司法局:

经评估,《关于明确本市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发〔2018〕4号)需继续执行,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7月5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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