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财会〔2022〕54号
颁布时间:2022-12-14 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康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你所报送的关于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申请函及附件收悉。
根据财政部《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兹批准你所接受境外委托方委托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并颁发(沪财会)字外所临证第83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1份,有效期为2022年12月14日至2027年12月13日。你所应当按照《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及时进行业务报备。
特此批复。
上海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