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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行2022年上海市政府专项债券(十九~二十期)有关事宜的通知

沪财库〔2022〕45号

颁布时间:2022-11-24 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2021-2023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支持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3号)等有关规定,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本市决定发行2022年上海市政府专项债券(十九期)、2022年上海市政府专项债券(二十期)(以下简称“本批债券”)。现就本批债券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

(二)品种和数量。本批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为26.1亿元。

(三)时间安排。2022年12月5日上午9:30-10:10招标,12月6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12月6日进行分销。

(四)上市安排。本批债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上市交易。

(五)其他事项。本批债券由上海市财政局支付发行手续费,并办理还本付息事宜。

二、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单一价格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

(二)时间安排。2022年12月5日上午9:30-10:10为竞争性招标时间,竞争性招标结束后15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

(三)参与机构。2021-2023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名单见附件)有资格参与本次投标。

(四)标位限定。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标位差为30个标位,无需连续投标。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财政部公布的财政部-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中,相同待偿期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与该平均值上浮15%(四舍五入计算到0.01%)之间。

(五)招标系统。上海市财政局于招标日通过“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组织招投标工作。

三、发行款缴纳

承销团成员于2022年12月6日前(含12月6日),按照承销额度及缴款通知书上确定金额,将发行款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上海市财政局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上海市财政局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承销团成员未按时缴付发行款的,按规定将违约金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上海市财政局指定账户。支付报文中附言为必录项,填写时应当注明缴款机构名称、债券名称及资金用途,如:××公司2022年上海市政府专项债券(×期)发行款(或逾期违约金)。

上海市财政局收款账户信息:

户    名:上海市财政局国库存款户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上海市分库

账    号:090000000002271001

汇入行行号:011290001007

四、其他事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22年上海市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次发行工作按《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债券招标发行兑付办法〉的通知》(沪财库〔2021〕17号)、《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沪财库〔2021〕18号)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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