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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省卫健委所属单位处置资产的函

皖财资函〔2023〕67号

颁布时间:2023-03-28 16:52 发文单位:安徽省财政厅

省卫健委:

你委《关于商请同意安徽省立医院等5家单位处置一批固定资产的函》(皖卫函〔2023〕6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安徽省立医院等5家单位一批资产(资产账面原值4639.8219万元)报废处置事项,你委已组织专家论证,并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我厅同意该批资产报废处置。

1.省立医院:2005年购置的3台空气制氧机(资产账面原值0.9万元)、2013年购置的6套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资产账面原值766.5万元)。

2.省中医一院:X线摄像系统等一批资产(共计221件、资产账面原值818.7727万元)。

3.安医一附院:监护仪等一批资产(共计960件、资产账面原值954.3288万元)。

4.弋矶山医院:16排CT等8件资产(资产账面原值867.7063万元)。

5.省医专:教科研实验实训仪器设备等一批资产(共计4760件、资产账面原值1231.6141万元)。

上述资产报废处置事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应委托产权交易等机构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处置,其中,资产在合肥的,由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统一组织,资产在合肥以外地区的,由单位自行组织;属于电器电子产品的,按照《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电器电子产品报废处置实施办法》执行。

二、省中医一院1台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报废处置事项,不符合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不予审批。

三、安医一附院6台专用设备(4台心电图机、1台呼吸机、1台检测仪,资产账面原值共计26.66万元)无偿划转事项,不符合《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214号)等相关规定,不予审批。

四、请你委督促所属单位依法依规做好资产处置工作,资产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根据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


安徽省财政厅

2023年3月28日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资产报废处置

资产占有单位

省立医院等5家单位

资产占有单

位主管部门

省卫健委

审批部门

省财政厅

批复文件

名称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省卫健委所属单位处置资产的函


资产处置

政策依据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的通知》(皖财资〔2022〕1366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09〕392号)


资产主要信息

资产名称:设备等资产

所在地:合肥市等地

账面原值:4639.8219万元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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