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

皖财库〔2023〕8号

颁布时间:2023-01-05 18:14 发文单位:安徽省财政厅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财政局:

为做好2022年度部门决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财政部关于编制2022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财库〔2022〕37号)、《财政部关于2022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库〔2022〕45号)有关要求,现就部门决算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部门决算是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依法依规开展部门决算工作,对全面反映部门预算执行结果及绩效、改进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财政透明度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准确把握“健全现代预算制度”对部门决算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按照全省财政决算工作会议的具体部署,着力优化决算编报、审核、批复和公开等工作措施,强化决算反映和促进功用,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推动部门决算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决算制度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财务与业务分工协作、运转高效的部门决算工作制度机制,注重与预算、资产、采购、绩效等方面协同配合,确保2022年度部门决算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规范编制程序,夯实决算数据基础。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财务管理各项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年终清理,及时全面清理核实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做好预算指标、财政拨款、银行存款对账,在按时办理年终结账的基础上编制决算,切实做到账实、账证、账表、表表相符,确保决算基础数据真实准确。

(三)强化决算编审,提升决算编审水平。各地、各部门要规范决算编报主体,坚持与部门预算相对应原则,将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纳入决算编制范围。要突出重点事项,落实部门预算将基本支出纳入项目库强化管理要求,认真编报人员经费类项目和公用经费类项目的资金来源、支出及结转结余情况;落实专用基金纳入预算管理规定,完整反映使用专用结余的规模及支出用途情况;加大对“三公”经费以及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合理合规性的审核力度,如实反映政府过紧日子的成效;完善决算反映问题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要压实审核责任,完善审核机制,细化审核内容,改进审核方式,实施部门决算专业化、精细化审核。要进一步完善上下级联动、多部门参与的审核机制,聚焦合法合规性,突出往年反复出现、审计关注、人大审查、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强化主管部门审核、财政业务科(股)对口审核和决算集中会审,并根据决算反映问题等情况调整以后年度部门预算安排。

(四)履行法定职责,提升决算批复效力。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要求,分别开展部门决算批复和所属单位决算批复;要根据管理需要,继续探索开展在决算批复文件中提出决算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改进财政财务管理的意见,发挥好决算批复在数据确认和促进管理的重要作用,提升决算批复的法律效力和权威性。

(五)加强分析应用,积极服务决策管理。各地、各部门要摒剔重编审、轻分析的传统思维,扎实开展部门决算分析应用工作。要及时整理体系化决算数据资料,加强数据汇聚融合和共享共用,实现数据增值。要完善分析评价指标,紧密关联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要求,探索建立对部门和单位的“数据画像”。要加强决算分析,对决算收支余增减变化、预决算差异等原因分析,要全面深入,切合实际。要围绕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以及财政中心工作,结合决算编审发现的问题和决算分析评价揭示的问题,开展专题研究,解析问题,探求规律,提出政策建议,更好发挥决算服务决策的职能作用。

(六)完善公开机制,深化决算信息公开。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省财政厅《关于关于切实做好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进一步完善公开机制、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改进公开方式、提升公开质量。要积极推进按支出经济分类公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落实“全覆盖”要求督导部门所属单位公开决算;对“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予以重点说明;综合运用传统媒体、政务新媒体等平台,着力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切实提升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可获得性。各部门要贯彻落实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决算公开主体责任,在继续做好部门决算公开的同时,督导所属单位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内容要求向社会公开经部门批复的单位决算。

二、报送要求

(一)省直部门报送方式和时间。

1.省直无二级预算单位的部门应于2023年1月20日前,有二级预算单位的部门应于2023年2月14日前,将部门决算报表、报表说明,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上报到省财政厅归口业务处,上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2.省直各部门应于2023年5月31日前,按照省财政厅统一制定的文本格式,编制部门决算草案文本一式两份(A3)报送省财政厅归口业务处审核;省财政厅归口业务处对部门决算文本内容、重点对补充报表中涉及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省直各部门对经省财政厅归口业务处审核通过的部门决算报表签字、盖章、装订,连同电子数据一并送省财政厅国库处,由省财政厅国库处统一报送省人大财经委审查。部门决算草案文本报送格式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地市报送方式和时间。

各市财政局应于2023年3月5日前,完成部门决算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本地区汇总及分户电子数据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上报省财政厅国库处初审,并根据初审结果对决算进行调整。汇总报表统一使用A3纸,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全省部门决算会审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

2023年1月5日

回到顶部
折叠